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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款和条件

1.政策目标

Harwin是通过EN 9100和ISO9001认证的公司,只要有可能,将努力与其他正式批准的公司开展业务。

2.定义

在这些条件的语境中,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买方”…指订单上所指明的下达订单的业务;

“供应商”......指订单所寄给的个人、商号、公司或组织;

“货物”......系指订单项下的货物或其中任何货物或订单项下提供的任何服务;

“订单”......系指买方为供应货物而发出的订单;

“规格”......系指订单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货物的技术说明和/或要求。

3.适用条款及条件

本订单仅根据并受下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作出,并应被供应商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于本订单的任何特殊采购条件均应优先于供应商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无论该条款和条件是否包含在报价单、目录、价目表、订单确认或任何其他文件中,但买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修订或修改中规定的除外。

4.授权

买方对所交付的任何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订单是由买方的正式授权代表发出或修改的。

5.量

采购应如订单中所述。买方保留拒绝不完整交付、拒绝交付、拒绝或拒绝付款,或(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和风险)退回任何未经授权和/或无法接受的短缺或过剩的权利。买方或其代表在供应商的任何交货通知单上签字,不表示接受货物数量。

6.改变

供应商不得应买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任何其他人的要求或申请对数量、类型、物理结构、规格或标准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并直至收到买方正式授权代表的书面确认。

7.测试、检验和记录

7.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检查和测试货物是否符合订单要求。

7.2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订单中规定的合格证书(CofC)等记录的认证副本,供应商应立即并完全遵守该要求。

7.3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履行并提供订单中规定的第一项检验报告(FAIR),供应商应及时并完全遵守该要求。在继续生产之前,供应商应将FAI报告的副本与第一件零件/样品一起提交给供应商以供审查和批准。供应商FAI报告的副本应随采购订单的第一批发货一起提供。

7.4买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订单中规定的此类检验和测试记录的核证副本,供应商应立即并完全遵守该要求。

7.5买方有权在货物制造、加工和/或储存期间的任何合理时间检查和/或测试货物。如果买方行使这一权利,供应商应授予买方或其指定代表进入的权利,并应向买方或其指定代表提供为此目的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设施。

7.6根据上述第7.3款和/或7.4款进行的任何检查或测试均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供应商在订单项下或普通法或成文法或本合同任何部分中现有的任何义务。

7.7如有要求,供应商应允许买方、买方的客户和监管机构有权访问订单中涉及的所有设施和所有适用的记录。

供应商应在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保留质量记录。如该命令未指明,记录须最少保存5年(硬拷贝格式)及15年(电子格式)。

8.质量

8.1在不损害买方的法定或监管权利或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权利的情况下,货物应:

(i)符合订单中引用的质量标准、说明、图纸、设计、测试、规格、工艺要求、检验/验证要求/说明和/或其他相关技术数据和/或参考资料,以及/或符合买方满意的提交批准、检查、调查或审核的任何测试样品/样品。

(ii)具有最好的设计、材料和工艺。

(iii)能够达到命令中规定的任何履行标准。

8.2如果货物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上述规格、标准、质量或样品,买方(在不损害其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保留拒绝和/或将货物退还给供应商的权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和/或任何其他相应费用。

8.3如果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未能通过检验和/或测试,买方(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保留向供应商收取买方为随后的重新检验和/或测试(如有)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或任何其他相应费用的权利。

买方或其代表在任何交货通知单上的签字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接受。

8.5已发货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发现的可能影响已发货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或工艺。通知可以任何有文件证明的方式(例如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供所有受影响产品的详细资料。

8.6供应商的不合格品-除非供应商能够按照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返工,否则供应商必须在发货前将发现的影响产品交付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过程及时通知买方。通知可以任何有文件证明的方式(例如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供所有受影响产品的详细资料。

8.7对于任何不能完全按照图纸/规格要求返工的不合格产品/材料,供应商应获得买方的书面批准。

8.8供应商在变更产品和/或工艺定义、供应商变更、生产设施地点之前,应以任何文件化的方式通知买方,并在必要时获得买方的批准。

供应商应将订单中规定的适用要求向下传递给所有次级供应商,包括任何特殊要求、关键特性或关键项目(如有需要)。

9.材料的立法

9.1货物必须符合最新版本的欧盟RoHS法规和/或货物中所含的欧盟RoHS禁止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不得大于最新版本的欧盟RoHS法规规定的重量百分比,除非相关规范中另有说明。

9.2应买方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或代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意提供一份欧盟RoHS声明(具体针对货物的声明,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一份一般公司声明)。上述声明必须及时、迅速地退回。

9.3货物中不得含有任何数量的最新EU REACH SVHC清单上所列的任何物质,除非供应商与代表买方的立法团队成员之间达成书面协议。

9.4应买方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或代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意就EU REACH提供一份声明(具体针对货物,或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一份一般公司声明)。该声明将在SVHC名单更新时每六个月要求一次,并将及时及时地返回。

9.5供应商必须努力实现使用负责任矿物倡议(http://www.responsiblemineralsinitiative.org/).

9.6供应商必须同意应买方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或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完整且正确填写的最新版本的CMRT表格。上述报表每年都将被要求提交,并将迅速、及时地提交。

9.7买方可要求澄清根据上述材料法规提供的任何声明,也可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以确认符合任何其他国际材料法规。

10.交付

10.1时间是本命令的核心。

10.2除非买方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然发生变质的风险),将货物供应至订单中规定的地点和/或日期。

10.3如果货物未在订单规定的日期交付,买方保留根据第14条取消订单和/或收取由此产生的费用的权利。

10.4买方没有义务在订单规定的日期之前接受货物的交付。

10.5除非买方随后书面通知供应商更改交货地址,否则货物应按订单上所示的交货地址交付。如果供应商将货物交付到错误的地址,买方保留拒绝接受在该地址交货或向供应商收取后续转移费用的权利。

11.假冒产品

11.1供应商应制定、实施和维持适用于其产品的有效方法和流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将假冒部件和材料引入可交付产品的风险。

11.2此外,如有必要,供应商应向假冒产品的接收方提供通知。如果在本协议项下交付的任何产品中提供或发现可疑的假冒部件,买方将扣押该等产品。供应商应及时用买方可接受的零件替换可疑的假冒零件。

11.3供应商应承担与移除和更换假冒部件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在移除假冒部件、重新插入替换部件以及更换供应商货物所需的任何测试方面的外部和内部费用。

11.4供应商应完全承担与更换零件、材料处理和所有其他相关费用有关的所有费用。

12.包装

12.1所有货物必须按照交货方式和货物类型进行适当包装,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12.2每个包必须:

(i)附有便于取用的详细说明内含物的包装说明;

(ii)符合任何适用的出口和/或进口法规;

(iii)引用买方订单编号;

(iv)遵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欧盟指令94/62/EC +修正案)的所有适用要求。

12.3供应商应对因包装不良或不充分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

13.买方的财产

13.1供应商应确保由买方、通过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供供应商使用的任何图纸、数据、货物、工具、材料、设备或任何其他财产在任何时候都应:

(i)明确识别并标记为买方的财产,以及;

(ii)与属于供应商或第三方的任何其他财产分开存储。

14.价格与付款

14.1价格应保持订单中规定的价格,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改。

14.2所报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但应被视为包括不时适用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购置税和/或进口税,除非报价文件表面有明确相反说明或有明确相反说明。买方应在收到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才按适当税率缴纳增值税。

14.3按照订单(如有)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14.4约定的付款期限应从买方接受货物之日起或从买方收到发票之日起(以较后者为准)。

14.5买方保留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材料或提供的服务应付给买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的权利,或从供应商应付给买方的任何其他款项。

15.标题

15.1根据条件14.4的规定,货物中的财产和风险应在买方接受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分批交付的情况下)在买方接受每一期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15.2如果供应商应买方要求推迟交货,则货物中的财产应在收到供应商关于货物到期并准备交付的通知之日起7天或在可能商定的其他日期转移给买方。在实际交付完成之前,货物的风险仍由供应商承担。

16.取消

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买方保留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后,以任何理由取消其订单的权利。除供应商违约的情况外,买方将在取消合同之日就所有正在进行的工作向供应商支付合理的价格,该价格随后由买方接受。买方不承担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成本或损失的供应商,因为相应的损失。

17.保证

17.1如果在货物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或在正常使用中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而产生的缺陷,在不损害买方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供应商应立即补救这一事实,修理到买方满意,或免费向买方更换。

17.2供应商无权以买方未在保证期内投诉为由,拒绝就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提出的任何索赔。

17.3本条件的规定适用于自更换或修理的货物投入使用之日起生效的更换或修理货物,但不得损害买方因货物中的任何缺陷而享有的任何权利。

17.4如果双方约定的保修期超过12个月,第17.1条应被视为修改,规定了更长的保修期。

18.保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就货物或由买方、通过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供供应商使用的任何其他货物、工具、材料、设备或任何其他财产的全部价值保持足够的保险,而这些财产由供应商拥有或根据第8.2和15.2条由供应商承担风险。

19.赔偿

19.1供应商应就下列情况向买方作出赔偿:

(i)由于供应商或其代理人的雇员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在由供应商制造或为供应商制造或供应给供应商的货物的材料、工艺或质量方面的任何所谓错误或缺陷(无论如何产生),以及针对所有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用,对买方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包括死亡),无论何时发生,或买方可能对任何人负责,与之有关或与之有关的费用及开支。

(ii)就供应商的任何雇员、仆人、代理人或分包商在买方处所执行本订单时所造成的死亡或受伤而提出的所有索偿。

19.2供应商应就条件19.1中的责任保持足够的保险。

20.拒绝与解除

20.1如果货物不遵守订单,或供应商违反或不遵守订单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买方认为供应商将无法履行其订单的部分,买方有权(但无义务)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将订单视为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货物,并/或撤销订单(尽管订单中财产的所有权可能已经转让),且在适当情况下,应适用以下条件。

(i)买方应将任何被拒收的货物或任何已交付的货物归还给供应商,且由供应商承担风险和费用,该货物因未交付余款而不能合理地由买方使用,或由买方自行选择要求供应商收取;

(ii)买方可自行决定要求供应商恢复或纠正货物,使其满意,并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同条件更换被拒绝的任何货物;

(iii)供应商应对买方因上述拒绝、拒绝和/或解除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负全部责任;

(iv)任何该等拒绝、拒绝和/或解除均不损害任何一方已产生的权利。

21.法定及其他规定

21.1在不影响买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的前提下,供应商保证:

(i)其拟制造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设计、制造、建造、供应、使用和质量在所有方面均符合当时可能生效的任何法令、法定规则、命令、指示或法定许可、同意或许可证;

(ii)货物及其所有支持文献和文件符合所有适用的商品说明(在1968年《商品说明法》和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或其任何法定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含义范围内)。

21.2在适用的情况下,除非买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保证货物具有任何必要的出口或进口许可证,并符合所有相关的政府法规。

21.3供应商应赔偿买方因违反或涉嫌违反本条件中包含的保证而可能遭受或招致的所有索赔程序、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

22.侵犯知识产权

22.1在不影响买方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前提下,供应商应充分保障买方不受任何和所有行动、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成本,以及在任何时候因采购、开发、营销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相应损失和损害)的损害。对任何专利注册外观设计、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权利”)的任何指控或实际侵权)。

22.2如果在任何时候,就任何货物提出指控或侵犯任何权利,或根据买方的合理意见可能提出指控或侵犯任何权利,那么,如果供应商能够这样做,并且买方首先已同意(买方可完全酌情决定是否同意),则供应商可以:

(i)为买方争取继续使用货物的权利,而不以任何方式或所有方式侵犯任何权利,并在发生可能性指控之前,为任何或所有目的处理或正在处理或打算处理货物,或;

(ii)用不侵犯任何权利的货物替换货物,只要该替换货物应与被指控侵权的货物完全兼容,且在功能上不低于被指控侵权的货物,并应在所有实质性方面符合货物规格,且上述任何发生或衰退不应影响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就其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23.文件和信息

23.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货物交付或安装之日(如适用)向买方提供:

(i)有关货物的任何操作手册、说明书、推荐备件清单和其他支持性文献;

(ii)关于货物托运用途和检验用途的充分信息,以及;

(三)关于确保货物在投入使用时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任何条件或程序的详细资料。

23.2如果货物易腐烂或具有固定期限的预期寿命,或如果供应商已知任何可能对货物寿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则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必要和适当信息,这些信息应在买方收到后(而不是在此之前)构成货物描述的一部分。

24.商业道德原则

24.1供应商承认并同意,买方要求供应商在与买方的所有交易中保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

24.2买方的政策禁止所有员工接受任何现有或潜在供应商的小费、礼物、娱乐或其他好处,以及从事任何会产生利益冲突感觉的活动。

24.3鼓励供应商执行其自己的书面行为准则,并将其原则传递给向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实体。

24.4买方希望其供应商维持有效的计划,以鼓励其员工在商业交易中做出道德的、价值驱动的选择。

24.5供应商应遵守哈温政策HF-298 (商业行为准则),可在Harwin网站上查阅。

24.6供应商应遵守哈温政策HF-299 (奴隶制和人口贩卖),可在Harwin网站上查阅。

25.不可抗力

25.1对于因超出买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导致的供应商未能接受货物交付,买方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或设备的任何故障、火灾、爆炸、事故、罢工或锁定。

25.2如果供应商由于上述款中规定的任何事件或原因而未能履行本订单的任何部分,则买方可自行决定暂停或取消货物交付和/或本订单的履行,而无需对供应商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26.作业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让、转让或分包订单或其中任何部分。

27.破产或清算

在不影响其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或作出临时订单,或自愿安排获得批准,或提交破产令申请或对供应商作出破产令,买方有权立即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订单。或为供应商的财产指定破产接管人或受托人,或(供应商为公司)提出并批准了自愿安排,或作出了管理命令,或为供应商的任何资产或事业指定了接管人或行政接管人,或通过或提交了清盘决议或呈请(重建或合并目的除外),或发生任何情况,使法院或债权人有权指定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提出清盘申请或作出清盘令,如果供应商因债务采取或提出任何类似或类似的行动。

28.豁免

买方未能行使或执行本订单授予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任何该等权利的放弃,也不应妨碍该等权利的行使或执行,或在以后任何情况下的任何其他权利。

29.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命令受英国法律管辖,并按英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同意,就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服从英国法院的唯一管辖权。

如果适用于本订单的任何特殊购买条件被认为与这些一般购买条款和条件相冲突,则应以特殊条件为准。

本政策也可于PDF格式下载

形成POF-10;问题4;13日- 8月- 2019;22053 C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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